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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省 - 南京市 - 高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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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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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玻璃钢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C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项目地址:
高淳经济开发区松园南路8号
项目总投资:
216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15 万
环评审批编号:
宁环(高)建〔2023〕35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3-08-04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20118MA1MLFT922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3-15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4-16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20118773992187P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418083433_红复玻璃钢-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418083433_红复玻璃钢-验收监测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www.jscthj.com/content/?414.html
调试开始日期:
2023-10-11
调试结束日期:
2023-11-13
竣工日期:
2023-10-11
营业单位代码:
91320118773992187P
营业单位名称:
南京红复玻璃钢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58
行业名称: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3062
最终行业名称: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B等级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外排口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B等级标准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多级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催化燃烧、布袋除尘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本项目各工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共用“多级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颗粒物、苯乙烯有组织排放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其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苯乙烯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隔声、消声器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成型机、打磨机及风机等,噪声值在65~85dB(A)之间。项目通过控制设备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器;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强化生产管理措施后,再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落实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生活垃圾暂存场所、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已进行防渗处理
2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一般固废贮存设施按照《一般工业固态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 本项目已设置一座建筑面积为20m2的危废仓库,位于厂房3东南角,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 已落实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一般固废贮存设施按照《一般工业固态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 本项目已设置一座建筑面积为20m2的危废仓库,位于厂房3东南角,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管理,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的设计、施工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本项目已按《报告表》要求,制定了相应的预案,并开展了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且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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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复玻璃钢有限公司

行业: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地区:江苏省 - 南京市 - 高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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