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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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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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台2.8MW燃气热水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拆除南垣实业公司收油队院内敖包塔锅炉房现有废弃燃煤锅炉房及通风设备、给水设备等辅助设施,在其位置上新建1座燃气锅炉房,锅炉房内安装2台2.8MW燃气热水锅炉,每台锅炉分别配套建设1根15m高的排气筒,共建设2根排气筒 | 敖包塔锅炉房1#锅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8.1~9.6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范围为9~11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62~73mg/m3,敖包塔锅炉房2#锅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8.5~9.2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范围为9~12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63~77mg/m3。敖包塔锅炉房1#锅炉、2#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在用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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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热炉运行及机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原有加热炉基础,采用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昼间45.2~48.8dB(A),夜间42.5~45.6dB(A),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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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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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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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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