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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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有工程已建废水处理设施、新增1套纯水制备系统浓排水回用系统 | 厂区总排污口处废水中的pH、CODcr、BOD5、SS、石油类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 | 依托现有工程已建废水处理设施,新建1套、新增1套纯水制备系统浓排水回用系统 | 验收检测期间,厂区总排污口处,所排废水中pH值为6.6~7.2,CODcr最大排放浓度为165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48.6mg/L,SS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L,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35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8.59mg/L,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各类经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在厂区总排放口处混合达标后排入光华路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杏林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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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有工程已建的喷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1套“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TO蓄热燃烧”系统) | 本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有机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2 生产工艺废气中有机气态污染物(排气筒)排放限值”中的“工业涂装工序”标准以及“表3生产工艺废气中有机气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喷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1套“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TO蓄热燃烧”系统)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总有机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3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950kg/h,能够满足《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2生产工艺废气中有机气态污染物(排气筒)排放限值”中的“工业涂装工序”标准。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最大值为0.65mg/m3,能够满足DB35/323-2018中“表3 生产工艺废气中有机气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最大值为0.53mg/m3,能够满足DB35/323-2018中表3的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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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置在污水处理站内,设减振基础,优化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布置 | 运营期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本项目只是将现有工程已建的电泳流水线的工作时间由原有的8h/d延长至24h/d,项目所涉及的电泳流水线全部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电泳流水线及相关的设备。本项目所涉及的电泳流水线的各高噪声设备全部依托现有工程已采取的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增的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机泵。项目将机泵布置在污水处理站内,设减振基础,优化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布置。 |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厂区北侧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61.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54.6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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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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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工程已建的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贮存。 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工程已建的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分类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进行分类,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贮存。项目已规范建设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做好各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签。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收集妥善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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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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