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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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洗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回用于原料配置用水,不外排。 | 正常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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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硫化定型废气处理设施 | 项目废气排放限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 | 鞋材生产线(硫化定型段、烘道)上设集气管道,硫化定型废气收集后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 正常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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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车间合理布局,建筑墙体隔声等措施 | 正常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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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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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集尘、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收集的生活垃圾与废水处理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危化品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设计建设,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并做好警示标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需分区堆放。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并按要求定期委托处置。按日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的处置情况,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日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及其具体去向。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台账记录,留存五联单。建设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地面集尘和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固废,暂存危废临时贮存仓库,已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性标志牌,并委托温州纳海蓝环境有限公司收集转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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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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