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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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项目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放综合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 项目实验废液、器皿清洗废液、真空喷射水泵废液等均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水浴装置废水同生活污水一起依托联东U谷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滨海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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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风橱+“SDG干式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39米高的排气筒(DA001)。 | 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苯、甲醇、硫酸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研发室、优化实验室、分析室实验研发环节中试剂取放、配置、称量投料、实验、分离、干燥、检测等工序产生的实验废气(VOCs、异丙醇、乙酸乙酯、丙酮、甲醇、甲苯、氯化氢、硫酸雾、臭气浓度)分别经通风橱收集,经实验室总的集气管道汇总至楼顶,统一通过“SDG干式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0m(高于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检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苯、甲醇、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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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实验仪器设备布局合理,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检测结果,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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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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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液、器皿清洗废液、真空喷射水泵废液、实验固废(废样品、废药剂)、沾染试剂的废包装和废试剂瓶、废SDG吸附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 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项目实验废液、器皿清洗废液、真空喷射水泵废液、实验固废(废样品、废药剂)、沾染试剂的废包装和废试剂瓶、废SDG吸附剂、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委托青岛久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项目所在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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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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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提高了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公司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备案,编号:370281-2024-139-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