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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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 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两周期pH值范围为7.5~7.8;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296mg/L、304mg/L;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 45mg/L、46mg/L;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3.30mg/L、3.66mg/L;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为 2.30mg/L、0.98mg/L;石油类排放浓度日均值为12.7mg/L、14.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排放浓度日均值为 74.0mg/L、75.0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和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表1间接排放限值(其它企业)。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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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000m³ /h活性炭吸附箱 | 浸漆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废气收集后汇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设计风量6000m³/h。 | 监测期间,浸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两周期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0.88mg/m³、0.78mg/m³,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630(无量纲)、630(无量纲),均符合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 | 达标 |
2 | 25000m³ /h活性炭吸附箱 | 喷漆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烧废气(颗 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1997年1月1日后新改扩建),其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 | 喷漆废气(含烘干及固化废气)喷漆废气经喷台自带的过滤网及过滤棉预处理再与经换热降温后的烘干/固化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度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25000m3/h;本项目烘干及固化加热是采用 天然气在烘道直接燃烧的方式进行,因此天然气燃 烧产生的废气和喷漆废气(含烘干及固化废气)产生 的废气无法分开排放,两股废气经烘道密闭收集后 一起通过排气筒屋顶排放。 | 监测期间,涂装(含烘干和固化)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两周期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 4.36mg/m 3、 4.58mg/m 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1mg/m 3,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 549(无量纲)、630(无量纲),均 符合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 1 的排放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两周期 NOX和 SO2 的排放浓度均<3mg/m 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1mg/m 3,均 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的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均<1(林格 曼黑度,级),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标准限值。 2、厂区内废气无组织监测情况 本项目共设置 1 个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测点,从两周期的监测结果看,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测点 最大小时均值浓度为 0.71 mg/m3,日单次最大测定值为 0.73 mg/m3,均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 3、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测情况 本项目共设置 4 个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测点,从两周期的监测结果看,厂界各测点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 0.57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 0.44mg/m3、臭气浓度均<10(无量纲), 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6 规定无组织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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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门窗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标准 | 企业通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避免靠门窗处设置,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形成非正常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从两周期的监测结果看,本项目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测得值范围为55~6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昼间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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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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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2)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建设要求:封闭暂存库;地面完善的防渗、防腐措施;四周涉截污沟及截污井;通风要求;严格分区分类贮存;危废计量标识牌;完善的台帐等),并委托台州德长环保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3)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边角料、沉降灰、一般包装废物、废乳化液、含乳化金属屑、水性漆渣、废过滤棉、废尘轮油、废液压油、危险包装废物、废活性炭等。其中废乳化液、含乳化金属屑、水性漆渣、废过滤棉、废尘轮油、废液压油、危险包装废物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企业对产生的固废物进行了分类处理,在生产车间1F西侧设置1间危废仓库,面积约24㎡;同时堆场门口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危废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边角料、沉降灰和一般包装废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企业 已对生产产生的固废进行妥善收集和处置,基本符 合环评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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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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