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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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提塔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汽提塔 | 项目生产废水中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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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干燥线除尘系统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1#干燥线除尘系统 | 1#干燥线运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有组织排放标准 | 达标 |
2 | 2#干燥线除尘系统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2#干燥线除尘系统 | 2#干燥线运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有组织排放标准 | 达标 |
3 | 3#干燥线除尘系统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3#干燥线除尘系统 | 3#干燥线运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有组织排放标准 | 达标 |
4 | 4#包装车间除尘系统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4#包装车间除尘系统 | 4#包装车间运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有组织排放标准 | 达标 |
5 | 5#包装车间除尘系统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5#包装车间除尘系统 | 5#包装车间运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有组织排放标准 | 达标 |
6 | 导热油(TO)炉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导热油(TO)炉 | 导热油(TO)炉满负荷运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有组织排放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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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房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厂房隔声减振 | 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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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在废气和废水排污口设置环保标志牌、在线监测仪等;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在厂区设置3座永久监测井,厂区西北面、厂区南面,厂区东南面各设置1座永久监测井。 | 已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厂区西北面、厂区南面,厂区东南面各设置1座永久监测井,共3座;在废气和废水排污口设置环保标志牌、在线监测仪等;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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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回收单体精制塔塔底的废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实验室产生的废试剂瓶、废弃的各类试剂真空系统产生的废瓷球、废滤芯、初期雨水渣、脱盐水系统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瓷球、废滤芯、初期雨水隔渣、废气的离子交换树脂和员工生活垃圾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试剂瓶废弃的各类试剂、回收塔底废液、废活性炭、废防冻液属于危险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废瓷球、废滤芯由厂家回收;除盐水系统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外售树脂回收厂家综合利用;初期雨水隔渣定期清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室废试剂瓶及废弃的各类试剂、酸、碱等试剂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或原包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回收塔底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回收单体精制塔塔底的废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实验室产生的废试剂瓶、废弃的各类试剂;真空系统产生的废瓷球、废滤芯、初期雨水隔渣、脱盐水系统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瓷球、废滤芯、初期雨水隔渣、废气的离子交换树脂和员工生活垃圾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试剂瓶废弃的各类试剂、回收塔底废液、废活性炭、废防冻液属于危险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废瓷球、废滤芯由厂家回收;除盐水系统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外售树脂回收厂家综合利用;初期雨水隔渣定期清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室废试剂瓶及废弃的各类试剂、酸、碱等试剂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或原包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回收塔底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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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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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利用企业预留用地内建设厂房和安装设备,总图布置在满足防火、防爆及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采用集中化和按流程布置,并考虑同类设备相对集中,便于安全生产和检修管理,实现本质安全化。项目储罐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丙类液体的要求设置防火堤(也叫围堤或围堰),防火堤地面防腐,防火堤设置步踏梯,设置应急收集池。储罐的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要求。建设单位须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保证突发环境风险事故时,能按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 项目总图布置在满足防火、防爆及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采用集中化和按流程布置,并考虑同类设备相对集中,便于安全生产和检修管理,实现本质安全化。项目已储罐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丙类液体的要求设置围堰,围堰地面防腐,围堰设置步踏梯,设置应急收集池。储罐的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保证突发环境风险事故时,能按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