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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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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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 木材加工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 排气筒P1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8×10-3kg/h,厂界颗粒物最大监控浓度为0.28mg/m3 | 达标 |
2 | “过滤棉+活性炭+光氧”设备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8)表1第Ⅱ时段、表2限值要求 | 喷漆及晾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光氧设备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支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 排气筒P2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6.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9kg/h,厂界VOCS最大监控点浓度为1.6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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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固定噪声源布置合理,并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4~58dB(A),厂界夜间噪声范围为43~47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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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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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灯管(不含汞)、木材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漆渣、废漆雾过滤棉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性漆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利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外运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 废灯管(不含汞)、木材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漆渣、废漆雾过滤棉、废水性漆桶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青岛海湾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外运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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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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