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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推载物车生产建设项目

山东省 - 青岛市 - 西海岸新区
|
C203木质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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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手推载物车生产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20木材加工和木_竹_藤_棕_草制品业 - C203木质制品制造
项目地址:
东岳西路(粮食储备库院后)
项目总投资:
175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青环黄审〔2018〕142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18-05-10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70211579778005D
验收开始日期:
2020-01-06
验收结束日期:
2020-02-07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70211MA3ETYHK8M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913165513697_青岛林艺木业有限公司手推载物车生产项目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913165513253_青岛林艺木业有限公司手推载物车生产项目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www.eiabbs.net/thread-250266-1-1.html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07-09-01
营业单位代码:
913702117636276618
营业单位名称:
青岛林艺木业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18
行业类别代码:
024
行业名称:
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203
最终行业名称:
C203-木质制品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木材加工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排气筒P1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8×10-3kg/h,厂界颗粒物最大监控浓度为0.28mg/m3 达标
2 “过滤棉+活性炭+光氧”设备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8)表1第Ⅱ时段、表2限值要求 喷漆及晾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光氧设备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支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排气筒P2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6.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9kg/h,厂界VOCS最大监控点浓度为1.60mg/m3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振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固定噪声源布置合理,并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 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4~58dB(A),厂界夜间噪声范围为43~47dB(A)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废灯管(不含汞)、木材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漆渣、废漆雾过滤棉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性漆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利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外运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灯管(不含汞)、木材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漆渣、废漆雾过滤棉、废水性漆桶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青岛海湾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外运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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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林艺木业有限公司

行业:C203木质制品制造
地区:山东省 - 青岛市 - 西海岸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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