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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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内污水处理站(位于1#车间内西南侧,处理能力:30t/d,处理工艺:混凝+初沉+UASB反应+水解酸化+活性污泥+接触氧化+二沉)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 | 芝麻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位于1#车间内西南侧,处理能力:30t/d,处理工艺:混凝+初沉+UASB反应+水解酸化+活性污泥+接触氧化+二沉)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岛海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 废水中pH范围为7.9~8.0(无量纲),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日均最大值分别为33mg/L、136.25mg/L、257mg/L、1.44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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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喷淋+脉冲布袋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 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水蒸气与经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的芝麻冷却废气、包装废气一并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2排放。芝麻炒制废气经“水喷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3排放。污水处理站位于1#车间内,恶臭气体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 | 排气筒P2中颗粒物、NOx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1mg/m3、11mg/m3,SO2未检出,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的要求,烟气黑度<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排气筒P3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的要求,最大排放速率为4.3×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最大值为0.32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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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车间及生产设备布局合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7~61dB(A),夜间噪声范围为50~5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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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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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洗过程产生的小芝麻,废包装材料,污水站产生的污泥,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其中废包装材料、金属屑、小芝麻、次品、废布袋、小石子、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一般固废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 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小芝麻、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等一般固废暂存于生产车间外南侧1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产生的污泥交由一般固废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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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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