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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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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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保设备1# | 非甲烷总烃和总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项目3#塑料瓶喷涂线的喷涂废气(颗粒物、VOCs)经水帘柜预处理,与烘干固化、调漆、清洗剂挥发的有机废气(VOCs)一起收集至原项目改造后的1套处理风量为30000m³/h“二级水喷淋装置+除雾装置+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环保设备1#)”处理后,通过原项目1条排放高度为25m的排气筒(FQ-01)排放 |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有组织废气(总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 达标 |
2 | 通排风设施 | 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有机废气厂区内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项目3#塑料瓶喷涂线未被集气系统收集的喷涂废气(颗粒物、VOCs)经车间机械通排风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项目厂界废气(总VOCs)监控点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废气(颗粒物)监控点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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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降噪综合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噪声源等综合措施进行处理 | 项目边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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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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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项目不新增员工,无员工生活垃圾新增产生。项目包装固废、废烫金纸、不合格品定期交由专业收购单位回收处理(已设置防晒、防风雨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原料罐、漆渣、含涂料废水等定期交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已设置防晒、防风雨、防渗透的危废暂存场所)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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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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