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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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 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 特征污 染物排放限值、江阴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中的最严格浓度限值 | 目前已建成一期180m3/h处理规模的低浓废水处理系统 | 《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3年 12月6日~7日对低浓废水进出口进行了监测 | 达标 |
2 |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2016)表1 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1 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 和表3 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以 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1 一级A 标准中的最严格 浓度限值 | 目前已建成一期210m3/h处理规模 | 《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3年 12月6日~7日对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芬顿单元调节池进出口、难生化处理单元进出口、废水深处理单元调节池、污水处理站总排口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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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氨还原反应器 | 硝酸装置工艺废气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排放执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参照60米(标准中最高高度)相应的标准值为75kg/h执行 | 已建成1#氨还原反应器,1#硝酸生产废气经经1#氨还原反应器处理后通过76m高DA018排气筒排放 | 2023.12.10~11对1#氨还原反应器进出口废气进行监测,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行,1#硝酸装置生产废气经处理后氨排放速率最大值1.82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95mg/m³,符合《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18排气筒的单位产品排气量为2080m3/t,小于3400m3/t,符合《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6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 | 达标 |
2 | 2#氨还原反应器 | 硝酸装置工艺废气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排放执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参照60米(标准中最高高度)相应的标准值为75kg/h执行 | 已建成2#氨还原反应器,1#硝酸生产废气经经1#氨还原反应器处理后通过76m高DA019排气筒排放 | 2023.12.10~11对2#氨还原反应器进出口废气进行监测,2#硝酸装置生产废气经处理后氨排放速率平均值介于0.066~0.076kg/h之间,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介于75~85mg/m³之间,符合《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19排气筒的单位产品排气量为1994m3/t,小于3400m3/t,符合《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6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 达标 |
3 | 异氰酸酯公司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能量回收装置、苯胺焦油焚烧炉 | 烟气中的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 排放浓度限值;烟气中的苯、硝基苯类、苯胺类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 废气中的排放限值执行;非甲烷总烃去除率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 的要求执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 其他行业允许排放浓度执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排放标准值。 | 本项目1#硝基苯装置区尾气、1#苯胺装置区尾气、硝基苯储罐废气依托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公司能量回收装置处理、苯胺焦油焚烧炉进行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第二阶段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检测报告》、《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第二阶段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废气二噁英类检测报告》,能量回收装置、苯胺焦油焚烧炉烟气中的颗粒物、CO、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限值,烟气中的苯、甲苯、硝基苯类、苯胺类等特征污染物满足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4 | 无组织废气处理设施 | 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严值。 | 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优先选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强化生产、输送、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易泄漏环节的密闭性,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对于生产工艺装置的汽提塔等不凝气及抽真空尾气等,进行收集净化处理,避免直接放空,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标准要求,硝苯酸碱罐区采用拱顶罐+水封吸收,抑制无组织排放 | 在厂界苯均未检出(小于0.001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86mg/m3,均小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氨最大值为0.08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8(无量纲),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最大值为0.041mg/m3,苯胺未检出(小于0.03mg/m3),硝基苯未检出(小于0.001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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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震 | 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 已建成 | 2023年11月16日~17日对万华厂界进行噪声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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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对地下水环境、土壤等防治措施和监控要求,做好污染分区防治和防渗等工作。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厂区内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问题。项目运行后落实污染源排放与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并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 按环评要求,厂区区分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了分区防渗,废水处理站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划定为重点防渗区,结构厚度不小于250mm。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低于P8,水池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厚度不小于1.0mm)或喷涂聚脲等防水涂料(厚度不小于1.5mm)。事故水池、地面、水沟(包括车间边沟、泵区边沟、除污水站外的其余污水沟)划定为一般防渗区,采取了一般防渗措施。厂区已按规定建设规范化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 | |
2 | 按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进行规范贮存和处置;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废SCR催化剂、废甲烷化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同一园区集团内部企业共享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原则,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生产线上的污苯和轻组分依托“万华异氰酸酯公司”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能量回收装置焚烧处理,苯胺焦油依托“万华异氰酸酯公司”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苯胺焦油焚烧炉焚烧处理。该处置方式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中关于“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鼓励方向,但仍需我省出台“点对点定向处置危险废物”政策或“万华异氰酸酯公司”取得相应处置资质后,你公司方可依托其处置污苯、轻组分和苯胺焦油等危险废物,并确保项目所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 项目装螺栓、垫片、阀门产生的废弃纸盒、木板、塑料袋等一般固废、废机油委托福州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见附件7、附件9); 废氨转化催化剂、废SCR催化剂、废甲烷化催化剂目前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处置单位转运处置; 污苯、轻组分、重组分(苯胺焦油)委托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协议见附件8); 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江阴港城经济区市政部门统一清运; 全公司危废台账及转出联单均上传亲清服务平台固废管理系统。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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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进行规范贮存和处置;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废SCR催化剂、废甲烷化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同一园区集团内部企业共享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原则,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生产线上的污苯和轻组分依托“万华异氰酸酯公司”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能量回收装置焚烧处理,苯胺焦油依托“万华异氰酸酯公司”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苯胺焦油焚烧炉焚烧处理。该处置方式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中关于“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鼓励方向,但仍需我省出台“点对点定向处置危险废物”政策或“万华异氰酸酯公司”取得相应处置资质后,你公司方可依托其处置污苯、轻组分和苯胺焦油等危险废物,并确保项目所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 项目装螺栓、垫片、阀门产生的废弃纸盒、木板、塑料袋等一般固废、废机油委托福州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见附件7、附件9); 废氨转化催化剂、废SCR催化剂、废甲烷化催化剂目前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处置单位转运处置; 污苯、轻组分、重组分(苯胺焦油)委托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协议见附件8); 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江阴港城经济区市政部门统一清运; 全公司危废台账及转出联单均上传亲清服务平台固废管理系统。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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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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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危险和关键部位必须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仪器、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和事故处理系统,项目事故废水依托已建的两座5000立方米事故水罐、一座5000立方米自流式应急水池和拟建的一座14000立方米事故水罐收集,项目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池总有效容积906立方米 | 事故水存储系统依托万华福建现有消防事故水池,万华福建目前已建成事故水容积29000m3;企业已按要求委托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文号:350181-2023-009-H);本项目共配套建设4个初期雨水收集池(部分为兼用)总容积260m3,可满足一期工程初期雨水收集要求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