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排气筒(15m)2套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已建设 | 排气筒进出口进行检测,测两日,一日三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科学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东南侧厂界(临G324国道侧)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已建设 | 厂界设置四个噪声检测点位,测两日,昼间一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边角料、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 项目职工日常生活垃圾指定地点存放,委托环卫部门每日及时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定期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建设单位已经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