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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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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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在项目所在建筑楼顶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 对排气筒出口废气进行采样和监测,连续两天,每天三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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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对实验室固定噪声源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 本次验收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连续监测两天,每天昼间监测一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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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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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废培养基、实验室废液、废一次性耗材、生物安全柜滤芯、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北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 |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同时执行北京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的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本企业已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提交备案。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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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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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开发区应急预案联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贮存场所须按标准建设,应设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 本项目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已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初稿,待召开评审会后,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本企业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贮存场所按标准建设,设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