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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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化粪池 | pH 值(无量纲) 7.9 ;悬浮物(mg/L)324 ,化学需氧量 (mg/L) 286,五日生化需氧 量(mg/L)143 ,氨氮(mg/L) 36.7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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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mg/m3 2.12,硫酸雾mg/m3 0.26,氯化氢mg/m3 0.712,氮氧化物mg/m3 2.8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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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 51.9-54.3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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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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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废酸液、废碱液、废盐、固体沉淀物、实验废液、清洗废水、废弃一次性耗材、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北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 | 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废酸液、废碱液、废盐、固体沉淀物、实验废液、清洗废水、废弃一次性耗材、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北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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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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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开发区应急预案联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 贮存场所须按标准建设,应设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涌、爆炸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开发区应急预案联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 贮存场所须按标准建设,应设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涌、爆炸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