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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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装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装置 | 根据检测数据,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和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水中主要污染物BOD5日均最大值为7.55mg/L,COD日均最大值为50mg/L,氨氮日均最大值为2.35mg/L,总磷日均最大值为2.01mg/L,总氮日均最大值为0.71mg/L,各项指标日均最大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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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对PCD生产装置排气筒出口检测结果可知,VOCs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10.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2×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60mg/m3)。甲醇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6×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50mg/m3)。 | 达标 |
2 | 燃煤锅炉装置 |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燃煤锅炉装置 | 燃煤锅炉排气筒出口检测结果可知,颗粒物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8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VOCs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9.5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8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60mg/m3);甲醇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9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50mg/m3);臭气浓度监测最大值为724,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达标 |
3 | 污水处理站碱喷淋和生物滤床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 污水处理站碱喷淋和生物滤床 |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出口,甲醇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50mg/m3);VOCs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8.6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6kg/h,氨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3.8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3kg/h,硫化氢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0.0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2×10-4kg/h,臭气浓度监测最大值为724,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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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声棉、隔声罩、减振弹簧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消声棉、隔声罩、减振弹簧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9dB(A),夜间最大值为47dB(A),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敏感目标刘家庄村南侧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5dB(A),夜间最大值为4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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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须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要加强装置区、原料存储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排污管线、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主壤环境造成影响。 |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企业加强装置区、原料存储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排污管线、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主壤环境造成影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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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非危化品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冷凝废液、蒸馋废液、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暂存,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待该公司清洁生产环保综合提升项目建成投产后进入12000t/a危险废物焚烧炉处理系统处理。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各项危险废物根据其特性分别处置,部分通过本项目新建的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焚烧炉建设内容及焚烧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进行;其余危险废物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妥善处理,不随意外排至环境。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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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 该项目无上述情形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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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培训演练。配备必需的应急物资装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涉及多种易燃有毒有害风险物质,潜在危险因素主要是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在落实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后,发生风险事故概率较小,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