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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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排放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标准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坪山污水处理厂处理(DW00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坪山污水处理厂处理(DW001) | 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以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最大监测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监测浓度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以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最大监测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监测浓度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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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干式处理器+活性炭吸附+RCO处理设施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漆废气、挤出废气和胶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苯酚、甲醛、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等,其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表6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油漆废气、尼龙废气、胶黏废气一并收集后经干式处理器+活性炭吸附+RCO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有机废气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中排放限值;厂界东、南、西、北侧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醛最大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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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已合理布局车间内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加强车间周围绿化,安装合适的减震配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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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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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类处置,其中生产过程的废包装桶、废润滑油等废弃物、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及废气处理工序的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废弃物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废包装袋、废次产品为一般固废,作物资回用;生活垃圾委托定期拉运。 | 企业已按要求建设了危险固废仓库,位于厂区南侧,面积为180m2,危废暂存库单独设置上锁,并贴有危废标识,地面涂有环氧树脂漆并铺有托盘。生活垃圾采用可密闭式箱体收集,防止臭气扩散。 催化剂三年更换一次,目前暂未产生;废包装袋、次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润滑油委托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处置,污泥委托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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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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