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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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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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除尘器、脉冲反吹滤芯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氮燃烧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³、NOX≤100mg/m³)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有组织排放速率限值(颗粒物≤3.5kg/h、NOX≤0.77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VOCS浓度限值50mg/m³、速率限值2.0kg/h) | 布袋除尘器、脉冲反吹滤芯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氮燃烧 | 验收监测期间,本扩建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1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的小时均值最大值为1.49mg/m3,厂区内任意一点最大值为1.6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中表A.1厂区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25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扩建项目喷砂、吹扫、喷涂工序DA004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最大排放速率为1.6×1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经计算,DA004排气筒配套环保设备(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1.6%。 本扩建项目固化工序DA005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10-2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VOCS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ND(未检出)、ND(未检出)、4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未检出、未检出、2.7×10-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有组织排放速率限值;经计算,DA005排气筒配套环保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处理效率为87.6%。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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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降噪来削减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54.9dB(A),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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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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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废滤芯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脉冲反吹滤芯回收装置回收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包装材料、焊接烟尘和焊渣、废钢砂、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本扩建项目脉冲反吹滤芯回收装置回收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芯经收集后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以上均不作为固废管理。 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原辅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和焊渣、喷砂房产生的废钢砂、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 (1)一般固废 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80t/a,焊接烟尘和焊渣产生量约为0.006t/a,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约为2.0t/a,废钢砂产生量约为1.0t/a,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1.0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潍坊宇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回收统一利用。 (2)危险废物 ①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下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056t/a,危险废物代码HW49 900-039-49,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潍坊蓝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和转运; ②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08 900-217-08,产生量为0.052t/1.5a,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潍坊蓝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和转运; ③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08 900-249-08,产生量为0.0042t/1.5a,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潍坊蓝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和转运; ④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08 900-218-08,产生量为0.21t/3a,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潍坊蓝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和转运; ⑤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08 900-249-08,产生量为0.021t/3a,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潍坊蓝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和转运;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废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危废存储和处理情况,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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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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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和污染危害。 |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进行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登记,备案编号:370725-2023-166-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