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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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洁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保洁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安徽太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预处理 |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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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注塑、吹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2.破碎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5及表9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1.注塑、吹瓶、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分区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2.破碎机、拌料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拌料粉尘、破碎粉尘经分区集气罩收集至布袋收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本次验收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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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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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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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运期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等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定期委外资源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项目已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活性炭等。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蒙城蒙展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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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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