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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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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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袋式除尘器3台、水旋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 | 下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设置在半封闭区域内进行,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机密闭,抛丸粉尘在抛丸室内进行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废气经水旋柜过滤漆雾后,与烘干废气一同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库废气与烘干废气一同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 | 切割下料排气筒DA001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5.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3kg/h;焊接排气筒DA002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5.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3kg/h;抛丸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69kg/h;喷漆烘干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9kg/h;VOCs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5.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76kg/h。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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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车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生产车间隔声 | 厂区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8.9dB(A),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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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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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下脚料、铁屑、焊渣、废钢丸、除尘器收尘、废滤袋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水性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企业应建设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固体废物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和《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 下脚料、铁屑、焊渣、废钢丸、除尘器收尘、废滤袋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水性漆渣、废漆桶、废切削液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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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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