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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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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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医用给药器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 医用给药器注塑成型工序排气筒DA001臭气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724(无量纲);VOCs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5.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55kg/h。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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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车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产噪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车间设置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采用机械通风,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较少噪声排放; | 厂区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9.0dB(A),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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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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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废设备擦拭布、医用给药器不合格品、废反渗透膜、废化验样品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包装桶、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企业应建设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 | 废包装袋、废设备擦拭布、医用给药器不合格品、废化验样品、废滤材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废包装桶、废紫外线灯管、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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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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