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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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 化粪池 | 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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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车间通风 | 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VOCs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加强车间通风 |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评价: 本项目2023年8月17和2023年8月19日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38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2024年5月18和2024年5月24日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VOCs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8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VOCs监测结果最大值为2.8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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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并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特点分别采用减震、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并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特点分别采用减震、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 | 噪声监测结果评价:本项目2023年8月17和2023年8月19日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2.8dB(A)~56.1dB(A),厂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4.8dB(A)~4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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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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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和废木屑分类收集后外售;废机油抹布、废手套、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木屑、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油抹布及废手套以及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木屑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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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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