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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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托厂区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依托厂区化粪池 |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再经污水管网排进莆田市荔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故本次验收不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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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泡、定型工序有机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燃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鞋底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 | 发泡、定型工序有机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燃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鞋底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 发泡、定型工序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治理设备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54.6%-59.3%,对臭气浓度的处理效率约为76.6%。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38kg/h,最大浓度为1.74mg/m3;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量为72(无量纲),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根据计算,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0.5kg/t产品)。 燃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二氧化硫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153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18.4m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锅炉排放烟气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厂界外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366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81mg/m3,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2(无量纲),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平均值)最大排放浓度值为3.45mg/m3,非甲烷总烃(瞬时值)最大排放浓度值为3.38mg/m3,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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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 项目各侧厂界噪声昼间测量最大值为63.0dB(A)<6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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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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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拟建危废间、一般固废区、生活垃圾收集点 | 已建危废间、一般固废区、生活垃圾收集点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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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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