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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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运,妥善处理,不得外排。 | 变电站站内设置了卫生间、化粪池,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卫生间、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不外排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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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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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招标时,63MVA的主变噪声源强数值不大于60dB(A),变电站采用全户内布置,利用建筑物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减小噪声、电磁场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及4a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 在设备招标时,已对主变等高噪音设备提出了噪声限值要求,主变噪声不大于60dB(A)。本工程站内合理布局,主变、配电装置全户内布置,有效利用了建筑物等的阻隔和距离的衰减,降低了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本工程变电站四周厂界噪声昼间为41dB(A)~44dB(A),夜间为38dB(A)~40dB(A),满足验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输电线路周围及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昼间为43dB(A)~52dB(A),夜间为37dB(A)~43dB(A),均满足验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及4a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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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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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规范设置变压器油和含油废水收集系统,确保含油废水全部进入事故油池。变电站内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送垃圾处理场处置。报废的蓄电池、含多氯(溴)联苯类的变压器、变压器油及清洗液按危险废物处置,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站内设置有贮油池及事故油池,并设置有油水分离装置,其中贮油坑单个有效容积为5m3,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5m3,本工程2台主变内部油量均为19.05t,按照0.895t/m3进行计算,折合单台体积约21.28m3,贮油坑、事故油池容积可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贮油坑容积按油量20%设计、总事故油池容量按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的要求,能够确保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全部进入事故油池。站内贮油坑和事故油池底部及四周均使用抗渗等级为P6的防水混凝土浇筑,渗透系数<10-10cm/s,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运行期间巡检人员对贮油坑、事故油池防渗等情况定期检查,有效避免事故油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人员离开时自行清理带走,倾倒至公共垃圾桶或附近集中收集点;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和废铅蓄电池按危险废物处置,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设单位已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产生废变压器油或废铅蓄电池时,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本工程不涉及含多氯(溴)联苯类变压器。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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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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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事故发生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 制定有相关的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各项污染因子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有《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