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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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套处理能力为5000t/d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气浮+兼氧、接触氧化+二沉+混凝气浮)、1套处理能力为2400t/d的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过滤+活性炭过滤器+精密过滤器) | 企业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苯胺类化合物、六价铬根据2015年第41号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锑根据2015年第19号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的公告执行0.10mg/L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理后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回用水水质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规定的水质要求;雨水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Ⅲ类标准,苯胺类化合物根据2015年第41号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中的直接排放标准,悬浮物、色度、二氧化氯、可吸附有机卤素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直接排放标准、锑根据2015年第19号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的公告执行0.10mg/L的排放标准。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各装置污染区地面雨水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送污水站处理。 | 综合废水外排池(★2#)中的pH、CODCr、SS、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色度、硫化物、AOX、二氧化氯监测两日日均最大值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六价铬、苯胺类化合物监测两日日均最大值均符合2015年第41号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中规定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锑监测两日日均最大值均符合2015年第19号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的公告中0.10mg/L的排放标准。回用水回用池(★3#)中的pH、CODCr、SS、浊度、色度、铁、锰、总硬度、电导率监测两日日均最大值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中规定的水质要求。雨水排放口(★4#)中的pH、CODCr、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硫化物、六价铬监测两日日均最大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Ⅲ类标准,苯胺类化合物监测两日日均最大值均符合2015年第41号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中规定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中的直接排放标准,悬浮物、色度、二氧化氯、AOX监测两日日均最大值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直接排放标准,锑监测两日日均最大值均符合2015年第19号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的公告中0.10mg/L的排放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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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清洗+汽水交换+沉降喷淋+深度冷凝+高压静电+除雾脱白、水喷淋+次氯酸钠、次氯酸钠喷淋+两级碱液喷淋、余热回收+水喷淋+静电+除臭、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 颗粒物、染整油烟、VOCs、臭气浓度、甲醛、苯和苯系物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新建企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要求。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的标准。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的要求,臭气浓度、苯、苯系物、甲醛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962-2015)表2中标准,乙酸、乙酸丁酯执行环评报告及非重大变动说明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9号楼一拖三定型机废气经“智能清洗+汽水交换+沉降喷淋+深度冷凝+高压静电+除雾脱白”处理后通过19米排气筒排放;9号楼称料间废气经“水喷淋+次氯酸钠”处理后通过3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站+散毛成衣染色称料间废气经“次氯酸钠喷淋+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5米排气筒排放;印花四车间台板印花机+绞纱染色车间烘干机+印花一车间称料间废气经“水喷淋+次氯酸钠”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化纤一、二车间称料间+化纤二车间烘干机+散毛二车间称料间废气经“水喷淋+次氯酸钠”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散毛二车间散毛烘箱废气经“水喷淋+次氯酸钠”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印花二车间一拖一定型机+圆网印花机+称料间+烘干机废气经“余热回收+水喷淋+静电+除臭”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印花三车间蒸化机+烘干机+打浆间+称料间废气经“水喷淋+次氯酸钠”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段染车间称料间+蒸箱废气经“水喷淋+次氯酸钠”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 | 9号楼一拖三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和印花二车间一拖一定型机+圆网印花机+称料间+烘干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的1小时平均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新建企业特别排放限值。9号楼称料间废气处理设施、印花四车间台板印花废气+绞纱染色车间烘干机废气+印花一车间称料间废气处理设施、化纤一、二车间称料间+化纤二车间烘干机+散毛二车间称料间废气处理设施、散毛二车间散毛烘箱废气处理设施、印花三车间蒸化机+烘干机+打浆间+称料间废气处理设施和段染车间称料间+蒸箱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臭气浓度(无量纲)的1小时平均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新建企业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VOCs新建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污水站+散毛成衣染色称料间废气处理设施中出口中颗粒物的1小时平均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新建企业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VOCs新建企业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的最大排放浓度、硫化氢和氨的平均、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油烟的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规模标准的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硫化氢和氨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新改扩建);乙酸、乙酸丁酯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报告及非重大变动说明建议值;臭气浓度(无量纲)、苯、苯系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962-2015)表2中标准。车间外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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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降噪 | 项目厂界南、西、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功能区标准,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功能区标准。 |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车间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固设备底座、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隔声降噪。同时定期检查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项目基本已落实环评中的治理措施要求。 | 厂界东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厂界南、西、北侧噪声符合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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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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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和《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定型废油、染料及助剂内包装材料、废墨水盒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污泥收集后由嵊州环兴污泥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处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执行;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执行。 | 废纱线、废品布、废包装材料、破网、废活性炭由物资公司回收(其中原料桶由生产商回收);染料及助剂内包装材料(包括墨水盒)、定型废油、废原料桶委托嵊州市新业危险废物经营有限公司处置;污泥委托宁波奉化英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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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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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备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公司已制订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了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330683-2021-14-L)。新建1个1800m3的事故应急池。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