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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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化粪池 | 在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2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BOD5、氨氮、总磷、总氮这7项因子检测结果符合行利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2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在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2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BOD5、氨氮、总磷、总氮这7项因子检测结果符合行利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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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无组织NH3、HS、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 | 在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2日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氨气排放浓度分别为2.24mg/m3、2.41mg/m3、2.31mg/m3、2.19mg/m3、2.25mg/m3、2.46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1.54×10-3kg/h、1.75×10-3kg/h、1.84×10-3kg/h、1.67×10-3kg/h、1.63×10-3kg/h、1.79×10-3kg/h;出口硫化氢排放浓度分别为0.02mg/m3、0.02mg/m3、0.02mg/m3、0.02mg/m3、0.02mg/m3、0.02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1.37×10-5kg/h、1.45×10-5kg/h、1.60×10-5kg/h、1.53×10-5kg/h、1.45×10-5kg/h、1.45×10-5kg/h;出口臭气(无量纲)排放浓度分别为851、772、732、851、772、732。氨气排放标准限值为4.9kg/h,硫化氢排放标准限值为0.33mg/h,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生物除臭塔)出口NH3、H2S、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在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2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低于1.5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4mg/m3,低于0.06mg/m3;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10;本项目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无量纲)两日的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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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械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在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2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四个监测点噪声检测结果为50-5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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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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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运营期固废的管理工作。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尽可能实现资源化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废浆料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在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存放,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留存处置记录备查。针对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浮渣须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和标准进行毒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决定其最终处置方式。如果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在危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作最终处置;如果不属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其他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运营期固废的管理工作。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尽可能实现资源化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废浆料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在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存放,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留存处置记录备查。针对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浮渣须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和标准进行毒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决定其最终处置方式。如果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在危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作最终处置;如果不属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其他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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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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