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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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东营信环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威斯特(东营)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特种气体新材料项目污水总排口DW001pH值在7.1~7.6之间,CODCr、氨氮、总磷、总氮、BOD5、SS最大浓度分别为128mg/L、10.7mg/L、1.66mg/L、17.2mg/L、33.0mg/L、53mg/L;CODCr、氨氮、总磷、总氮、BOD5、SS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16.75mg/L、10.0325mg/L、1.5275mg/L、16.025mg/L、30.05mg/L、47.625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东营信环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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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1号车间内1#、2#、3#房间的碱性气体及自然易燃气体、酸性气体经碱石灰+水洗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号车间内4#、5#、6#房间的无机氟化物废气、氮氧化物及酸性气体、半导体废气经碱石灰+碱洗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号车间7#、8#、9#房间、2号车间8#房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砷、氨、硫化氢、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 砷、硫化氢、氨、氯化氢、氯气、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 | 本项目1号车间内1#、2#、3#房间的碱性气体及自然易燃气体、酸性气体经碱石灰+水洗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号车间内4#、5#、6#房间的无机氟化物废气、氮氧化物及酸性气体、半导体废气经碱石灰+碱洗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号车间7#、8#、9#房间、2号车间8#房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威斯特(东营)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特种气体新材料项目,无组织排放砷、氨、氟化物、氯气、氯化氢、硫化氢、VOCs最大浓度为未检出、0.14mg/m3、0.0032mg/m3、未检出、0.066mg/m3、未检出、1.25mg/m3。砷、氨、硫化氢、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验收监测期间,威斯特(东营)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特种气体新材料项目,碱石灰水洗排气筒DA001有组织砷、氨、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未检出、3.85mg/m3、0.60mg/m3,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砷0.5mg/m3、氨20mg/m3、硫化氢10mg/m3)。碱石灰碱洗排气筒DA002有组织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2mg/m3、1.74mg/m3、3.57mg/m3、未检出,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100mg/m3);氟化物、氯化氢、氯气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氟化物6mg/m3、氯化氢10mg/m3、氯气5mg/m3)。活性炭吸附排气筒DA003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80×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VOCs 60mg/m3、3.0kg/h)。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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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风机以及压缩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值范围为85dB(A)~90dB(A)。为了改善操作环境,控制动力设备产生的噪音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装备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对与机、泵等振源相连接的管线,在靠近振源处设置软接头,以隔断固体传声;在管线穿越建筑物的墙体和金属桁架接触时,采用弹性连接。厂区平面布置要优化,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处,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源对厂界噪声的影响。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各设备噪声级大大降低。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风机以及压缩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值范围为85dB(A)~90dB(A)。为了改善操作环境,控制动力设备产生的噪音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装备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对与机、泵等振源相连接的管线,在靠近振源处设置软接头,以隔断固体传声;在管线穿越建筑物的墙体和金属桁架接触时,采用弹性连接。厂区平面布置要优化,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处,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源对厂界噪声的影响。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各设备噪声级大大降低。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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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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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氧、氩、氮气纯化产生的废吸附柱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反应残渣、氟化氢提纯产生的废渣、废碱石灰、碱洗废液、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3 109号)的要求。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金属材料、废旧木材、报废气瓶、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氟化氢提纯产生的废渣、废吸附柱、废碱石灰、碱洗废液、水洗废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其中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氟化氢提纯产生的废渣、废碱石灰、碱洗废液、水洗废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金属材料、废旧木材、报废气瓶、废吸附柱、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废。 废包装材料、废金属材料、废旧木材外售处理;报废气瓶自行拆解后外卖;废反渗透膜、废吸附柱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油漆桶(HW49,900-041-49)、氟化氢提纯产生的废渣(HW11,900-013-11)、废碱石灰(HW49,900-041-49)、碱洗废液(HW49,900-041-49)、水洗废液(HW49,900-041-49)、废矿物油(HW08,900-249-08)、废矿物油桶(HW08,900-249-08)集中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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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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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新建600立方米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本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设置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消防设施等,已编制《威斯特(东营)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东环开分发-202309-071-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