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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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尾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氨氮和总磷参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标准 | 项目采用“漏缝猪舍+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采用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场区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生产生活污水与粪便一起进入集污池(容积500m3)后,采用固液分离机分离后,干粪作为肥料种植户利用,废水采用一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50m3/d,处理工艺采用“固液分离+兼氧池+絮凝沉淀+厌氧+好氧+絮凝沉淀+MBR处理+消毒”,处理后全部用于茶林浇灌,实现废水零排放。 | 监测: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蛔虫卵*、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全盐量、氯化物、硫化物、汞、总镉、砷、六价铬、总铅等污染因子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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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洒除臭剂 | H2S及NH3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见表6.1-3;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定期喷洒除臭剂 | 监测:H2S、NH3及臭气浓度等污染因子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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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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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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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废暂存间:设置于附属用房内,建筑面积10m2,严格按照“三防”要求设置,生猪检疫、生病时产生的少量防疫废物(废弃药品、废弃兽药包装),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设1个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附属用房内,建筑面积20m2,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 危废暂存间:设置于附属用房内,建筑面积10m2,严格按照“三防”要求设置,生猪检疫、生病时产生的少量防疫废物(废弃药品、废弃兽药包装),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设1个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附属用房内,建筑面积20m2,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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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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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分区防渗措施 原材料均储存在物质间及发电机房,不同原料分类、分区存放,储存容器须完好无损,地面防渗处理,液态物质储存区设立堵截泄漏的托盘。 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储存容器须完好无损,危废暂存间地面采取基础防渗,液态物质储存区设置堵截泄漏的裙脚,不同种类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存放,不能混合贮存。 2、火灾防护措施 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GB50058-92)有关条款。物料储存点考虑通风、不易接触明火的地方;远离电源,并在储存点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点源管理制度,做好防火工作。贮存间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严禁烟火,温度、湿度严格控制、定期检查,并配备相应灭火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废水事故排放防护措施 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应在生产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废水事故性排放。 废水收集运输管道应做到“可视化”,并应定期检查,防止污水泄漏。 4、疫情风险防护措施 设计中考虑猪场布局合理,采取分离的布置方法,按猪的不同饲养阶段设置养殖基地,并按一定规模进行分区饲养。非生产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周围应有防护设施,进入生产区必须消毒。 建立正常的卫生防疫制度,按计划对猪舍进行清扫、消毒,按计划对猪群实施免疫程序,建立免疫档案。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水平。 健全检验、检疫制度,强化检验、检疫手段,场部配备兽医,加强对疾病的预防和医治。仔猪入场后一周进行免疫注射,及时开展疫情检测,规范报告疫情,做好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加强病死猪规范处置。符合安全填埋的病死猪及时进行安全填埋,并加强消毒处置;对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等不适用“深埋法”处置的病死猪需交重庆市病害动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置。 | 1、分区防渗措施 原材料均储存在物质间及发电机房,不同原料分类、分区存放,储存容器须完好无损,地面防渗处理,液态物质储存区设立堵截泄漏的托盘。 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储存容器须完好无损,危废暂存间地面采取基础防渗,液态物质储存区设置堵截泄漏的裙脚,不同种类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存放,不能混合贮存。 2、火灾防护措施 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GB50058-92)有关条款。物料储存点考虑通风、不易接触明火的地方;远离电源,并在储存点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点源管理制度,做好防火工作。贮存间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严禁烟火,温度、湿度严格控制、定期检查,并配备相应灭火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废水事故排放防护措施 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应在生产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废水事故性排放。 废水收集运输管道应做到“可视化”,并应定期检查,防止污水泄漏。 4、疫情风险防护措施 设计中考虑猪场布局合理,采取分离的布置方法,按猪的不同饲养阶段设置养殖基地,并按一定规模进行分区饲养。非生产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周围应有防护设施,进入生产区必须消毒。 建立正常的卫生防疫制度,按计划对猪舍进行清扫、消毒,按计划对猪群实施免疫程序,建立免疫档案。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水平。 健全检验、检疫制度,强化检验、检疫手段,场部配备兽医,加强对疾病的预防和医治。仔猪入场后一周进行免疫注射,及时开展疫情检测,规范报告疫情,做好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加强病死猪规范处置。符合安全填埋的病死猪及时进行安全填埋,并加强消毒处置;对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等不适用“深埋法”处置的病死猪需交重庆市病害动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置。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