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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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和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监测结果表明pH值最大值为7.5,最小值为7.3;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20mg/L,最小值14mg/L;悬浮物最大值为9mg/L,最小值7mg/L;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3.8mg/L,最小值3.0mg/L;氨氮最大值为0.414mg/L,最小值0.307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和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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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标准限值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7.9mg/m3;最小值为7.0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40mg/m3;最小值为0.4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41mg/m3,最小值为1.6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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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 隔声、减震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3~61dB(A),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8~5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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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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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严格执行危废 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 项目危险固废的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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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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