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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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究院污水处理站 | DB/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 已建成 | 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各因子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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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处理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已建成 | 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甲醛、HCl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硫酸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的相关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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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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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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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实验工艺废液、灭活后废培养基、实验仪器和器皿清洗废液、废实验样品、废内包装物、废沾染物、废活性炭、废过期试剂等) 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本项目一般固废间,已按相关要求设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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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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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在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履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 | 已于2023年8月25日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23-143-L,风险等级为“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