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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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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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装置+碱性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苏高新管〔2018〕74号) | 无机废气进入1套碱性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有机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浓度满足相应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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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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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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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一般固废委托相应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为有机废液HW06(900-404-06)、废酸液HW34(900-349-34)、洗瓶废液HW06(900-404-06)、废试剂瓶HW49(900-041-49)、废过滤物(滤头、针筒)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41-49)、喷淋塔废水HW35(900-399-35)、废反渗透膜HW13(900-015-13),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以上固废分类存放,危废暂存间满足规范要求。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华怡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废零部件委托苏州月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处置,有机废液、废酸液、洗瓶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废过滤物(滤头、针筒)委托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物由厂家回收。固废均合理处置,零排放。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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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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