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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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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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68mg/m2、0.0533mg/m2、0.459mg/m2,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38kg/h、0.00055kg/h、0.0047kg/h,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中标准要求。DA001排气筒苯乙烯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37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VOCs、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06mg/m2、<1.5×10-3mg/m2、<1.5×10-3mg/m2,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5×10-3mg/m2、15(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5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气磨机自带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3个、气磨机自带除尘器2个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31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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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项目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厂界(邻G204)噪声监测范围62dB(A)~6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区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昼间噪声监测范围54dB(A)~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企业夜间不工作。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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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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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落地漆渣、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原子灰桶、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0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金属下脚料、除尘器集尘等一般固废暂存于新建的6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落地漆渣、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原子灰桶、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6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金属下脚料、除尘器集尘暂存于2.4m3一般固废暂存箱内,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厂房东侧,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废暂存箱的建设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危废间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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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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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企业生产车间内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企业已于2023年11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70211-2023-06037-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