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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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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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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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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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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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施工结束后,弃土全部回填管道上方压实平整,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就近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依托租用民房所在地的环卫部门收集后拉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 根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1)本项目施工现场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在现场设置施工营地,仅设置临时办公区1处,租赁项目区东侧百姓宾馆作为生活区。(2)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随车带走,依托宾馆的公共设施;施工单位对挖方定点堆放,用于管沟回填作业,多余土方用于场地平整,无弃土产生;施工废料进行回收利用,铁质废料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石笼施工废石用于河道恢复回填。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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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生态恢复。项目施工期选择英达雅河和渭干河枯水期施工,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限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 | 根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1)项目占地及补偿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开工建设。 (2)根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规划进行占地,对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禁止乱轧乱碾,避免破坏自然植被,造成土地松动。 (3)根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管线施工时根据地形条件,按地形走向、起伏施工,减少挖填作业量。 (4)工期利用油气田现有道路,禁止随意开辟新路。施工车辆临时停放利用现有空地,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人为破坏作业带以外区域植被。 (5)根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管道铺设和临时占地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及时恢复地表,管沟挖、填方平衡。 (6)施工完毕,即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平整恢复。 (7)根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施工期间,施工方未擅自倾倒、堆放、丢弃,不遗散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8)本项目穿越农田作业区内,棉花收获后进行施工;管道施工中要采取保护土壤措施,对农业熟化土壤管段,根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沿线土壤分层开挖,分别堆放,分层复原。 (9)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定期检查管线;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现场调查未发现施工垃圾遗留现场,做到了“工完、料净、场地清”。 (10)管沟回填后多余的土方用于管沟上方平整。 (11)本项目开展前完成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编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12)项目管线施工选择枯水期施工,避开雨季和汛期,以减少洪水的侵蚀。 (13)管线施工采取分段施工,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不留疏松地面,防止水土流失。 (14)在管道穿越河流处采取水土保护措施。对于原本有砼护砌的河渠,恢复为原来护砌原貌。对于土体不稳的河岸,采取石笼护底+浆砌石护砌措施。管道通过泄洪道处,采取砼护底护岸砌措施,爬堤的迎水一侧管堤应采取浆砌石保护。 (15)施工完毕后,恢复河道原状,废弃的施工材料已全部清理;施工道路采用洒水降尘,减少扬尘,道路两侧布置限制性彩旗。 油田区,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 等警示牌,对作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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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 对管材和焊接质量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按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水压及密闭试验,排除更多的存在于焊缝和母材的缺陷。对焊接质量严格检验,防止焊接缺陷造成泄漏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包括里程桩、转角桩、标志和警示牌等;定期对管 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增加阴极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纳入油气运销事业部阿克苏油气储运中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严格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油气运销事业部阿克苏油气储运中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配备适当的抢修、灭火及人员抢救设备。《塔里木油田公司油气运销事业部阿克苏油气储运中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11月21日在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新和县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2925-2023-024-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