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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探1井钻井工程(勘探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库尔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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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711陆地石油开采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托探1井钻井工程(勘探井)
项目类别:
B采矿业 - B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B071石油开采 - B0711陆地石油开采
项目地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境内
项目总投资:
70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20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阿地环审〔2022〕478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2-09-02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650105333187205N
验收开始日期:
2023-11-17
验收结束日期:
2023-12-14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650105333187205N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613121713925_验收意见——托探1井钻井工程(勘探井).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613121713492_托探1井钻井工程(勘探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www.ehscare.com/project-16/2543.html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2-08-23
营业单位代码:
9165280071554911XG
营业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07
行业名称:
陆地石油开采
最终行业代码:
B711
最终行业名称:
陆地石油开采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钻井期间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钻井作业时燃料燃烧废气、事故放喷气及施工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汽车使用的是合格油品,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钻井过程中,无事故发生,不产生事故放喷废气。施工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车辆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在钻井过程中,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且井场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钻井期间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托探1井井场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89mg/m3,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标准限值要求。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在钻井过程中,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且井场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钻井期间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监测结果: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托探1井场周界外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在45dB~47dB之间,均满足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泥浆、钻井岩屑、生活垃圾、油基泥浆、含油废物等。泥浆分离后循环使用,完钻后拉走,其他井再利用;膨润土体系钻井岩屑在岩屑池暂存,干化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后用于铺垫其他井场和道路。聚磺体系钻井岩屑经随钻不落地收集系统收集后暂存于地罐中,定期拉运至克拉苏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置。含油废物采用废油罐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拜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膨润土体系泥浆及聚磺体系泥浆在井口采用随钻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固相钻井岩屑分离后,膨润土体系钻井岩屑在岩屑池暂存,干化后用于铺垫井场和道路;聚磺体系钻井岩屑经随钻不落地收集系统收集后暂存于地罐中,经统一收集后运至克拉苏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进行处理; 井场和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垃圾收集箱暂存,拉运至拜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废机油定期委托至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沙化封禁保护区、重要湿地及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的开发。 本工程施工期制定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依据现场调查及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进行了建设,无重大变动;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没有在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沙化封禁保护区、重要湿地及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的开发。 已落实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钻井井喷过程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价,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制定并发布了《托探1井钻井工程(勘探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12月28日在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2900-2022-31-C);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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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行业:M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库尔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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