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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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处理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已建成预处理池(30m3) | 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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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A001/DA007/DA008/DA009/DA010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二级标准 | 已建成 | 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7mg/m3 和0.20kg/h;废气排气筒(DA007)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6mg/m3 和0.018kg/h;废气排气筒(DA008)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2mg/m3 和0.025kg/h;废气排气筒(DA009)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4mg/m3 和0.012kg/h;废气排气筒(DA010)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1mg/m3 和0.021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二级标准。 | 达标 |
2 | DA002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的通知》(川环函〔2019〕1002 号);其余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标准 | 已建成 | 废气排气筒(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1mg/m3 和0.047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小于3mg/m3 和0.070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8mg/m3 和0.42kg/h、氨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36mg/m3 和0.10kg/h、硫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mg/m3 和0.0014kg/h、臭气浓度为977(无量纲)、未检出三甲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的通知》(川环函〔2019〕1002 号);其余污染物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标准。 | 达标 |
3 | DA011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 3”燃气锅炉标准。 | 已建成 | 废气排气筒(DA011)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8mg/m3 和0.0088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5mg/m3 和0.01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0mg/m3 和0.064kg/h。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 3”燃气锅炉标准。 | 达标 |
4 | DA003/DA005排气筒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二级标准;其余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标准 | 已建成 | 废气排气筒(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6mg/m3 和0.12kg/h、氨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08mg/m3 和0.19kg/h、硫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mg/m3 和0.0028kg/h、臭气浓度为1514(无量纲)、未检出三甲胺。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二级标准,其余污染物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标准。废气排气筒(DA005)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9mg/m3 和0.041kg/h、氨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31mg/m3 和0.06kg/h、硫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mg/m3 和0.00086kg/h、臭气浓度为1122(无量纲)、未检出三甲胺。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二级标准,其余污染物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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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消音器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已建成 | 本项目所测 4个点位的昼间、夜间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中3 类功能区排放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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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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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各项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措施,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必须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设立了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预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杂质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卖废品回收站;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检验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废弃物去除明确,处理方式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伤害。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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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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