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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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污水总排放口DW001 | pH、CODcr、悬浮物、BOD5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TN、TP、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 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纯水制备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度颐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的pH 值(无量纲)浓度范围为7.0~7.2(无量纲),CODCr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1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7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1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697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7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04mg/L,色度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倍,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75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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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去石脱皮工序、斗提工序、压榨饼冷却工序及超微粉碎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去石脱皮工序、斗提工序、压榨饼冷却工序含尘废气收集分别经1台(共3台)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粉碎清理间含尘废气一起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超微粉碎工序含尘废气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上述处理后尾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84kg/h | 达标 |
2 | 炒籽工序及压榨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3) | 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相关标准 | 炒籽、压榨工序产生的VOCs、异味废气收集经1套“油雾捕集净化器(湿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9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 | 达标 |
3 | 炒籽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4) | 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相关标准 | 炒籽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SO2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烟气黑度<1(级) | 达标 |
4 | 蒸汽发生器废气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相关标准 | 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2.3mg/m3、SO2折算浓度低于检出限、NOx折算浓度最大值为48mg/m3,烟气黑度<1(级) | 达标 |
5 | 厂界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 | 厂界VOC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 车间密闭 | 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401mg/m3,厂界VOCs监控浓度最大值为1.2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0(无量纲)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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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厂区布局合理,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 | 厂界的昼间噪声范围为50dB(A)~57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1dB(A)~44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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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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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杂质、花生红衣、大豆豆皮、毛油过滤滤渣、废滤网、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废反渗透膜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 项目厂区内设1处3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杂质(小石子)、花生红衣、大豆豆皮、滤渣、废滤网和废反渗透膜均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均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厂区内设1处18m2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液压油、润滑油)均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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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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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公司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备案(370283-20240718-349-L)。应急预案中已包含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评价、评估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