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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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依托现有) | / | 已建成 | / | 达标 |
2 | 洗车平台沉淀池(依托现有) | / | 已建成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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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已建设 | 废气排气筒P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56kg/h。 | 达标 |
2 | 洒水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设 |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423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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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 | 已建设 |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厂界噪声值在50.0~54.2dB(A)之间。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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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本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厂区地面应全部硬化,洗车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生产车间、沉淀池、化粪池要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 项目洗车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降尘用水全部消耗;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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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确保一般固废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废油桶、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污泥外售作建材等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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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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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加强泰安市永杰工贸有限公司年破碎铁矿石、硫铁矿石、钢渣10万吨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及时处理和应对降低环境风险发生概率。在厂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志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有关规定。排气筒须按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 项目需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