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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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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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袋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 达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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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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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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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落实固体废弃分类收集贮存及有效的安全处理处置措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焊接锡渣、废包装材料、废载带、废标签贴码、废次品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PCB板、清洗废液、废钢网、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抹布和废手套等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建设项目固废污染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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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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