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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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隔油池、化粪池 | 湾沚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 | 项目废水总排放口排放废水中COD浓度最高为266mg/L,氨氮浓度最高为22.9mg/L,SS浓度最高为162mg/L,BOD5浓度最高为25.3mg/L,动植物油浓度最高为12.3mg/L。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湾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限值(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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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号厂房2层、3层内灌胶废气、浸漆废气、烘干废气汇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2层做仓库,3、4层做生产车间,灌胶废气、浸漆废气、烘干废气废气汇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 | 3#厂房浸漆烘干灌封排放筒出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为3.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69kg/h,二甲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参照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喷涂业“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浓度最高为8.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7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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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最高为55.8dB(A),夜间不生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噪声低于6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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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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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边角料、废活性炭、UV光解废弃灯管、废绝缘树脂、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UV光解废弃灯管、废绝缘树脂、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固废,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暂存库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含机油抹布按照豁免要求规范管理。其它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设置危废暂存库,废活性炭、废绝缘树脂、废化学品包装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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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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