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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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标准限值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总氮标准限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 项目清洗机未购置,暂未产生清洗废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鲜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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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注塑、调配、丝印、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由于注塑与调配、丝印、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同一排放口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标准 | 注塑废气、调配废气、丝印废气、激光切割废气:项目已设置相对独立密闭丝印车间,在注塑、调配、丝印、激光切割工序上设置集气装置,且丝印油墨调配在丝印车间内进行,并利用丝印工位上的集气罩对调配废气进行收集,注塑废气、调配废气、丝印废气、激光切割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 UV打印废气:项目已加强车间通风; 拌料粉尘、投料粉尘、破碎粉尘:项目已定期清理打扫。 | 项目净化后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指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指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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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激光切割机、注塑机等 |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 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车间布局合理,且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用了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无高噪声现象。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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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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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修正)》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各类固废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一般生产固废经妥善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规范的临时暂存场所,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活动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残次品与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废丝印版和生活垃圾。项目残次品与边角料、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废物,残次品与边角料收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废丝印版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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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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