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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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化粪池 | 合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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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滤筒除尘器 |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板式空气过滤器 | 合格 | 达标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格 | 达标 |
3 | 滤筒除尘器 |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滤筒除尘器 | 合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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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 合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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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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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实验废液、废培养基、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北京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 |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原料废包装袋、残次原辅材料、机加工废料、不合格产品、集尘灰,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及废培养基的暂存依托2号楼现有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暂存于3号楼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其中废培养基先经过灭活后,再存入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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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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