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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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本项目生活污水、实验综合废水(有机/无机试剂实验器皿第三次清洗水、水浴锅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永和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根据《广州小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和研发实验室迁扩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DF2803)可知,项目废水各污染因子经处理后均可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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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1)本项目在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甲醇、氯化氢和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硫化氢、氨气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和恶臭,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80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根据《广州小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和研发实验室迁扩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DF2803)可知,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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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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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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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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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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