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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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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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抛光及打磨、焊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写真、亚克力激光切割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1)切割、抛光及打磨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焊接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写真工段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4)亚克力激光切割工段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DA00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 执行标准如下: (1)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标准(*允许排放浓度50,允许排放速率0.9)。*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本项目200m半径范围内存在35米高的思榕宿舍楼及22米高的厂房,且本项目的排气筒高度为15米,故本次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从严50%执行。 (2)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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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规划其在厂区位置,利用建筑隔声降低其噪声的产生的排放;充分利用厂房建筑和设备互相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产生和传播。 | 本项目厂界噪声等效声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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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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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工业固废t10m2 危险废物t2m2 | 一般工业固废t10m2 危险废物t2m2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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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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