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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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连续两天检测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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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UV光解+活性炭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但此标准中没有限值要求,故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标准,同时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石化行业中合成树脂的排放限值。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连续两天检测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但此标准中没有限值要求,故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标准,同时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石化行业中合成树脂的排放限值。 | 达标 |
2 | 水冷式冷凝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喷淋塔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连续两天检测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达标 |
3 | UV光解+活性炭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但此标准中没有限值要求,故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标准,同时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石化行业中合成树脂的排放限值。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连续两天检测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但此标准中没有限值要求,故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标准,同时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石化行业中合成树脂的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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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连续两天检测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达标 |
2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连续两天检测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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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同时项目针对各类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都做 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原料库泄漏液收集槽、原料库的地面防渗等;定时对厂 区内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场所进行检查,能够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采取有效 的措施,及时整改,减轻和预防因项目建设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收集管道阀门设有专用防渗管沟,管沟上设活动观察顶盖,以 便出现渗漏问题及时发现解决:在生产车间釆用防渗地面;完善淸污分流系统,危废 及废原料桶暂存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地面全部为水泥硬化地面,并采取相应的防 渗防漏措施(如生产车间(包括储罐区、危废暂存场所等)防渗层渗透系数 ≤10-7cm/s)。为杜绝污染物泄漏下渗,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原料库区以及生产 车间的地面铺设水泥进行硬化和防渗处理,贮存场所必须符合规范要求;②化粪池及污水管沟需采取防渗措施,杜绝污水渗漏;③加强原料库区以及生产车间危 险物品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管理,确保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无渗漏。严格按照固 体废物属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区生产车间内设置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 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落实情况良好 | |
2 |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场所环保设计要求: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 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 的措施。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 匀或局部下沉。 项目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环保设计要求: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 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必须有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设施内要有 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 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 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储存场所内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 米厚粘土 层(渗透系数≤10-7 厘米/秒),或 2 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 毫米厚的其它 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 厘米/秒。 | 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落实情况良好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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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场所环保设计要求: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 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 的措施。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 匀或局部下沉。 项目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环保设计要求: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 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必须有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设施内要有 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 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 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储存场所内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 米厚粘土 层(渗透系数≤10-7 厘米/秒),或 2 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 毫米厚的其它 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 厘米/秒。 | 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落实情况良好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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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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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中规定,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原辅材料涉及该标准所规定的物质,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为甲醛 溶液、甲酸和天然气,其他化学品片碱(NaOH)、油墨、固化剂、渗透剂、尿素、 三聚氰胺等项目 Q 值小于 1,故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 落实情况良好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