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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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长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出水水质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同时符合长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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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喷砂、打磨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腻子打磨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 30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①②③⑥喷漆房烤房产生的漆雾及烘干废气由水帘柜喷漆台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④⑤喷漆房烤房产生的漆雾及烘干废气由水帘柜喷漆台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 3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②③⑥喷漆房烤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 30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④⑤喷漆房烤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 30m 高排气简(DA004)排放。 | 项目废气中喷漆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参照执行(DB35/1783-2018)中表3、表4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漆雾颗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NOx、SO2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颗粒物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 喷漆及烘干废气采用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碳吸附装置+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打磨废气采用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3m高排气筒排放;腻子打磨废气采用滤芯过滤处理后,通过两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及烘干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各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相应限值标准;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中相应限值标准;能够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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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综合降噪措施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其它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 采取采购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56-6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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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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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项目金属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水性漆渣集中收集后外售;水性漆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项目废活性炭、污泥、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空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项目产生的固废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集中收集外售。焊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喷漆过程中使用水性油漆,集中收集后外售。水性漆空桶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目前,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空桶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公司处置。 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固废均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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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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