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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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m3/h)2套 | 经检测,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范围值为7.4~7.6,COD最大值为29mg/L,BOD5最大值为7.4mg/L,氨氮最大值为8.66mg/L,悬浮物最大值为20mg/L,石油类最大值为0.39mg/L。处理后的废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水质要求 | 达标 |
2 | 含油废水处理设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含油污水处理设施(10m3/h)1套 | 经检测,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范围值为7.4~7.6,COD最大值为29mg/L,BOD5最大值为7.4mg/L,氨氮最大值为8.66mg/L,悬浮物最大值为20mg/L,石油类最大值为0.39mg/L。处理后的废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水质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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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氮燃烧器 | 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气器,锅炉烟气通过一根21m排气筒排放 | 锅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6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0mg/m3,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喷水室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工艺加热炉限值要求 | 项目SCV中设置喷水室,SCV运行时通过喷水室向燃烧区域喷水,防止天然气燃烧产生高温区域,SCV燃烧烟气通过水浴池中换热盘管与LNG换热后通过45m排气筒排入大气,每台SCV设置一根排气筒,共6根 | SCV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8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8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81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工艺加热炉限值要求(即二氧化硫≤50mg/Nm3,氮氧化物≤100mg/Nm3,颗粒物≤20mg/Nm3) | 达标 |
3 | 蒸发气BOG回收系统 |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要求 | 4套12000kg/h的BOG处理系统 | 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46mg/m3,氨排放浓度为0.13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要求(即非甲烷总烃≤2mg/m3);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6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即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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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声、吸声、隔声及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进行高噪声施工,火炬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东厂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2 dB(A),西厂界昼间60dB(A)、夜间56 dB(A),北厂界昼间62dB(A)、夜间53 dB(A),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中南厂界外为渤海,不具备采样条件,无法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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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柴油罐区、事故池等区域防渗。 | 本项目已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柴油罐区、事故池等区域防渗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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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船舶垃圾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含油污泥和废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冷能空分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和乙二醇溶液交专业单位处理。 | 港船舶生活垃圾、陆域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处理。运营期含油污泥和废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冷能空分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和乙二醇溶液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并处理,目前暂未产生;废树脂膜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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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码头等构筑物将占用底栖生物生境,港域疏浚等涉水作业对水生生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为此,应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安排,港域疏浚应避开鱼虾繁殖高峰季节(5月至7月),接收站海水取水口设置滤网、拦污栅和移动清污机,预防水生生物被吸入和受损伤。落实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放流种类和规模。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不得新增围填海。 | 已落实 项目港域疏浚未在5月至7月进行,接收站海水取水口已设置滤网、拦污栅和移动清污机。已落实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且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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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船舶风险事故泄漏、接卸输送环节泄漏的天然气及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将影响相关区域。为此,应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唐山港区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联合社会应急资源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加强航道内船舶导助和交通秩序管理,禁止在大风及雷暴等不利天气条件下靠泊作业。接收站生产装置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60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罐区、工艺区及装车区配备24座LNG事故收集池,并安装低温探头。 | 1.本项目于2023年已编制《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唐山LNG项目(一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且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已加强航道内船舶导助和交通秩序管理,未在大风及雷暴等不利天气条件下靠泊作业。 3.项目接收站生产装置已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且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60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LNG罐区、工艺区、液态装车区配备6座LNG事故收集池(6座为一期需求量,其余18座二期、三期建设完成),同时设置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低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报警设施。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