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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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 纳管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 放限值》(DB 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总氮执行《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 B 级标 准),再经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级 A 标准后排放。 | 项目锅炉排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自然沉淀冷却后,循 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最终进入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项目锅炉排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自然沉淀冷却后,循 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最终进入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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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的特 别排放限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 (2019)57 号)要求,NOx 排放浓度稳定在 30mg/m 以下。 | 锅炉废气:项目已设置相应的锅炉房,在锅炉上方设置集气装置,2t/h 燃 气锅炉废气经集气收集汇总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 10m;6t/h 燃气锅 炉废气经集气收集汇总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 15m。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废气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 烟气黑度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的 表 3 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 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 环通【2019】57 号)中的标准限值。 | 锅炉废气:项目已设置相应的锅炉房,在锅炉上方设置集气装置,2t/h 燃 气锅炉废气经集气收集汇总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 10m;6t/h 燃气锅 炉废气经集气收集汇总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 15m。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废气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 烟气黑度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的 表 3 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 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 环通【2019】57 号)中的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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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 3 类标准。 | 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综合降噪。根据验收 监测结果,东南、西北、东北侧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的 3 类功能区标准,西南侧厂界昼夜 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的 4 类功能区标准。 | 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综合降噪。根据验收 监测结果,东南、西北、东北侧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的 3 类功能区标准,西南侧厂界昼夜 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的 4 类功能区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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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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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类固废须分类收集,分别妥善处置或利用。一般固废收集后 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本项目为天然气锅炉技改项目,没有新增固废产生。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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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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