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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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建污水处理站 | 豹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箱(缓冲池+沉淀+消毒+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封闭式结构”的方式,处理规模为3m3/d | 在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废水监测项目为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等指标,项目废水排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的日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豹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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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设施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武环委〔2023〕4号)中其他行业的相关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排放标准 | 已建成 | 监测点:厂界上风向一个点、下风向三个点,监测非甲烷总体、颗粒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厂界内厂房外一点,监测非甲烷总烃;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一个点,监测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上风向◯2、厂界下风向◯3、厂界下风向◯4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最大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大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5#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气筒◎1的非甲烷总烃监测最大值为3.14mg/m3, 满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2]10)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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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最大噪声值≤65dB(A);夜间最大噪声值≤55dB(A)) | 基础减震、合理布局 | 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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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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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原辅料的包装袋、纸箱交由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纯水制备滤芯及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不合格品、废弃植物种子、废弃植物样本、砻谷机收集粉尘均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给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所有废物均按要求妥善处置不外排入环境,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办公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里的废包装材料外卖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纯水制备滤芯及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不合格品、废弃植物种子、废弃植物样本、砻谷机搜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废一次性耗材、培养基废物、废试剂包装物、废弃琼脂糖胶块、洁净空调过滤器更换滤料、污泥等,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湖北尚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定期运转,安全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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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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