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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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项目所在厂区内采用污水和雨水分流排水系统。雨水就近排入沿主道路敷设的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改扩建前后员工人数不变,无新增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现有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按照日常监测计划进行例行监测,不进行验收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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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破碎、打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加软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高度15米。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厂界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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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振基础、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实际采取如下降噪措施:安装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车间设备工作时关闭门窗;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 根据监测报告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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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采取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 企业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防渗措施,厂房内铺设环氧地坪,危废暂存间设置防渗地坪、防漏托盘,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管理,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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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规范暂存、妥善处理,防止收集、暂存、装运中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委托相关单位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 企业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收集、暂存措施。产生的危废按类别分类包装,收集在专用容器内,经密闭包装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设置环氧地坪,其建设和运行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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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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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评批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类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环评:1)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地面采用环氧地面。柴油、液压油应由专门厂家供应,储存在包装中。 2)危险废物置于密闭桶内,桶装容器外贴有标签,且装载液体容器内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空间;危废暂存点应满足防风、防雨要求,防渗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即贮存场基础防渗层至少为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或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 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10-10cm/s。危废暂存点应在四周设置相应的标识。 3)应配置应急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处置设施,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佩戴防护用品,及时清除泄漏物,从而避免对现场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4)配备消防物资,厂房门设置移动式挡板(1m高),若发生火灾,将消防废水拦截在厂房内,防止消防废水进入厂区雨水管网。拦截在厂房内的事故废水泵入集污袋中委托处置或进行检测,废水达标时方可将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1)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设置环氧地坪,其建设和运行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机油、液压油由专门厂家供应,储存在密闭包装桶中。 2)本项目危险废物置于密闭桶内,桶装容器外贴有标签,且装载液体容器内留足够空间,危废暂存间建设和运行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相应的标识。 3)厂区内已配置应急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处置设施,设置有应急队伍,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现场人员可立即佩戴防护用品,及时清除泄漏物,从而避免对现场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4)厂区内配备有消防物资,厂房门设置移动式挡板(1m高),若发生火灾,将消防废水拦截在厂房内,防止消防废水进入厂区雨水管网。本项目所在厂区未设置应急事故池,拦截在厂房内的事故废水泵入集污袋中委托处置或进行检测,废水达标时方可将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企业已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10115-2024-305-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