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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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设施 | 铜陵钟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中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钟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对各污染因子处理效率达到99%,本项目建成未降低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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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锅炉废气处理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及《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特别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 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及《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特别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预处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 达标 |
3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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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震垫、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建设 |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2024年2月26日,项目边界四周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9~5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8~46dB(A);2月27日,项目边界四周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0~5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9~43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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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预处理车间、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罐区、初期雨水池、洗车区和废水收集管线等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 公司落实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罐区、初期雨水池、洗车区和废水收集管线等落实重点防渗,做好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工作。在厂区内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进行监测。 | |
2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各类副产品及副产物需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后,方可外售。废草酸铵、废MBR膜组件、废机油、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三相分离产生的固形物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渣用于好氧堆肥。分选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运至海螺垃圾焚烧厂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副产品及副产物需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后,外售废草酸铵、废MBR膜组件、废机油、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铜陵市正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相应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三相分离产生的固形物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渣用于好氧堆肥。分选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运至海螺垃圾焚烧厂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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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各类副产品及副产物需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后,方可外售。废草酸铵、废MBR膜组件、废机油、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三相分离产生的固形物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渣用于好氧堆肥。分选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运至海螺垃圾焚烧厂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副产品及副产物需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后,外售废草酸铵、废MBR膜组件、废机油、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铜陵市正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相应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三相分离产生的固形物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渣用于好氧堆肥。分选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运至海螺垃圾焚烧厂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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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及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 项目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对各污染处理设施进行巡检,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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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废水、消防水和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加强全厂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法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 按照要求规范化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相关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340700-2024-013-M。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