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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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露天采场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3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186m3) | / | 达标 |
2 | 露天采场沉砂池 | / | 3座沉砂池,总容积40m3 | / | 达标 |
3 | 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沉砂池 | / | 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20m3);8座沉砂池,总容积7.5m3(单个容积0.5~4.0m3) | / | 达标 |
4 | 工业场地化粪池 | / | 1座,5.0m3 | / | 达标 |
5 | 办公生活区化粪池、隔油池 | 不外排 | 办公生活区设置1座10m3化粪池、1座0.5m3隔油池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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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雾炮机、洒水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雾炮机1台、洒水车1辆 | 2024年6月28日~2024年6月29日在上风向设置1个监测点、下风向3个监测点位 | 达标 |
2 | 雾炮机、喷淋装置、厂房封闭、加工设备封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雾炮机2台、喷淋装置2套、厂房封闭、破碎筛分及整形机封闭 | 2024年6月28日~2024年6月29日在上风向设置1个监测点、下风向3个监测点位 | 达标 |
3 | 布袋除尘器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限值 | 一破配置布袋除尘器1套除尘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2024年6月28日~2024年6月29日现场监测 | 达标 |
4 | 布袋除尘器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限值 | 一筛、二筛设备封闭,粉尘统一引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2024年6月28日~2024年6月29日现场监测 | 达标 |
5 | 布袋除尘器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限值 | 二级破碎、整形设备封闭,粉尘统一引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2024年6月28日~2024年6月29日现场监测 | 达标 |
6 | 布袋除尘器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限值 | 三筛设备封闭,粉尘统一引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2024年6月28日~2024年6月29日现场监测 | 达标 |
7 | 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 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1套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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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房封闭、减振、隔声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厂房封闭、减振、隔声 | 2024年6月28日~2024年6月29日现场监测,昼间、夜间各一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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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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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剥离表土堆放至堆料场,留作矿山复垦。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到的粉尘作为石粉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洗车废水沉淀池、雨水收集池泥沙清掏堆放至堆料场,留作矿山复垦。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的危险废物暂存库,之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表土、含泥料分离泥土、沉砂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泥等,定期清掏后暂存于表土堆场,后期留作矿山复垦;废料(土夹石)在泥石分离机西南侧设置临时堆场暂存,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石粉产品外售;废机油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体废物100%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验收时尚无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后期必须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置,建立台账和设置转移联单。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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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方案,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按露天采场范围采矿,不得越界开采;露天采场耕作层土壤单独剥离,剥离的土壤应单独堆存,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用于后期露天采场的土地复垦。排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工程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方案,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加工场地西侧边坡已进行植被恢复。采矿在矿界范围内实施;表土堆场位置向东北移动200m,表土堆场位水保措施严格按照华水许可(变更)〔2024〕2号批复方案设置及落实,闭矿后表土用于露天采场的土地复垦,表土堆场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耕作土用于后期露天采场的土地复垦,耕作土清理后堆土场进行植被恢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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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露天采场内柴油储罐区域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且储罐周围设置0.5m高围堰,防止事故排放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危废暂存间、油罐处进行重点防渗,隔油池、化粪池及生活区进行一般防渗。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重点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1#初期雨水收集池、2#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粪池、隔油池、排土场淋滤水沉淀池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工业场地地面硬化防渗 | 柴油储罐区域地面采用“6m粘土防渗层+20cm抗渗混凝土层”,储罐周围设置0.5m高围堰,防止事故排放周围环境的影响;危废暂存间采用“抗渗混凝土层+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涂料层”;隔油池、化粪池采取“抗渗混凝土层+砂浆抹面”防渗措施;生活区地面硬化; 危废暂存间采用“6m粘土防渗层+20cm抗渗混凝土层+防渗涂料层”,并设置收集槽。 | 已落实 |